巧聖仙師魯班公選拔職場達人、職場新秀 2016-03-10
       
 

巧聖仙師魯班公選拔職場達人、職場新秀
 
     
 

巧聖仙師魯班公選拔職場達人、職場新秀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巧聖仙師魯班公選拔職場達人、職場新秀



巧聖仙師魯班公獎選拔最後異動時間:2016-03-08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巧聖仙師魯班公選拔職場達人、職場新秀」報名期間延長至105年3月11日止,並修正泥作組報名一覽表) 本府辦理105年促進就業巧聖仙師魯班公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各職類職場達人組及新秀組報名日期延長至105年3月11日止。 另泥作組職類經評審及審題會議決議,修正泥作組報名一覽表,修正內容如下: 1.泥作新秀組競賽方式修正為「2人1組」報名競賽,獎勵方式則改為以個組方式進行表揚,獎勵總金額不變。 2.泥作達人組及泥作新秀組之競賽試題部分,修正為「競賽前公布試題」,並訂於105年3月1日公告相關競賽試題及競賽說明。 臺中市巧聖仙師魯班公獎泥作達人組及泥作新秀組競賽試題及說明下載 ----------------------------------------------------------------------------------------------------------------------------- 「聰穎、勤奮、誠信、創新」是後代對於巧聖仙師魯班公的評價,也是作為現代工匠達人的訣竅,為了讓各行各業的職場達人於職業生涯所累積的經驗與技術得以傳承並發揚光大,勞工局特別辦理「105年辦理臺中市政府促進就業巧聖仙師魯班公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希望鼓勵本市在職勞工及即將進入職場之青年學子能透過勞工局所提供的舞台發光,並能仿效魯班公精神,透過專業技術之交流、傳承與學習精進個人技術,以提升並強化職場競爭力。 聯刊於台灣黃頁本次選拔活動將自本市泥作、木作、雕刻、漆工藝、營建(建築、土木及營造)等相關職業中,選拔各職類職場達人及職場新秀,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11日止受理報名,歡迎各單位踴躍推薦人選參與選拔或轉知所屬(轄)踴躍參加。 「職場達人組」─凡從事符合本次選拔職類之工作或傳承達10年以上經歷之工作者 (須提供相關證明),得自行報名或經各縣市政府立案之工會、社團法人或事業單位推薦參加選拔職場達人。 「職場新秀組」─年滿18歲以上從事各選拔職類本業工作之工作者(工作地須於臺中市)、即將進入職場之本市高中職以上(含大學院校)學生及職業訓練單位之學員,皆得自行報名或經本市立案之工會、社團法人或事業單位推薦參加選拔職場新秀。 歡迎各單位推薦符合資格之人員參選,並請依選拔及表揚簡章所訂方式辦理,於105年3月11日前將各職類選拔方式之相關資料送達本府(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105年臺中市政府促進就業巧聖仙師魯班公選拔及表揚簡章及相關報名書表,請至本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勞資關係─工會組織─巧聖仙師魯班公獎選拔)。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發布日期: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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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臺中市政府促進就業巧聖仙師魯班公獎選拔簡章

壹、 依據:105年臺中市促進就業巧聖仙師魯班公獎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貳、 目的:

「聰穎、勤奮、誠信、創新」是後代對於巧聖仙師魯班公的評價,也是作為現代工匠達人的訣竅,各行各業的職場達人是國家延續傳承的重要資產,其於職業生涯所累積的經驗與技術彌足珍貴,為使其專長及技藝得以發揚延續,特辦理職場達人選拔。另為鼓勵本市在職與即將進入職場之青年學子精進個人技術,提供發揮的舞台以發掘職場新秀,增進專業技術之交流、傳承與學習,以提升並強化職場競爭力。

本計畫規劃將獲獎達人及新秀之事蹟製成微電影,透過不同管道廣為宣傳,期使社會大眾及青年勞工都能以各職場達人為榮,薪火相傳魯班公之精神。

參、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肆、 辦理時間:

一、公告日期:105年1月20日起。

二、報名日期:105年1月20日至105年3月11日止

三、書面及實地審查日期:105年3月至4月。

四、公告書面及實地審查結果時間:105年4月6日。

五、實作競賽時間:105年4月16日、17日。

六、公告成績日期:105年4月25日。

七、表揚日期:105年5月29日(配合巧聖仙師文化祭祭典或晚會)。

八、微電影籌備拍攝時間:105年2月至9月。

伍、 辦理地點:

一、實作競賽地點: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府前廣場。

二、頒獎及表揚地點:配合2016臺中巧聖仙師文化祭祭典(或晚會)場地辦理。

陸、 選拔活動:

一、選拔資格(不以本國國籍者為限)

(一) 職場達人組:

從事各選拔職類本業工作傳承達10年以上經歷之工作者(須提供相關證明),得自行報名或經各縣市政府立案之工會、社團法人或事業單位推薦參加。

(二) 職場新秀組(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 年滿18歲以上從事各選拔職類本業工作之工作者(工作地須於臺中市),得自行報名或經本市立案之工會、社團法人或事業單位推薦參加。

2. 即將進入職場之本市高中職以上(含大學院校)學生或由職業訓練單位推薦參加之學員。

二、選拔職類:

自本市泥作、木作、雕刻、漆工藝、營建(建築、土木及營造)等相關職業中,以呈現「聰穎、勤奮、誠信、創新」精神與態度,選拔各職類職場達人及職場新秀。

三、選拔辦法:

(一)公告簡章內容:105年1月20日起公告至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相關報名資料請至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勞資關係─工會組織─巧聖仙師魯班公獎選拔)。

(二)報名日期:105年1月20日上午9時起至3月11日下午5時止。

(三)採書面報名方式:推薦單位或報名參賽者,應將報名參賽基本資料,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作品照片、工作照片或作品集等)裝入A4信封袋,信封袋上寫明報名巧聖仙師魯班公獎,並於105年3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地址:407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4樓,查詢電話:04-22289111轉35102。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視為無效。

(四)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資料不齊全或不合格者,不予受理,並由承辦單位通知推薦單位或參賽者。

(五)書面審查:105年3月11日收件截止後,召集相關職類評審小組委員會,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六)實地審查:105年3月底召集相關職類評審小組委員,前往工作場所進行實地審查,並依其工作情形及作品等項目予以評比。

(七)實作競賽:預計於105年4月16日、17日辦理現場實作競賽及作品評比,並邀請本轄高中職學生或大專院校青年、民眾前往現場觀摩學習。

(八)成績公告及表揚:彙整各職類小組委員評審會議成績後,公告獲獎達人及新秀,並於「2016臺中巧聖仙師文化祭」活動表揚。

四、選拔方式及獎勵:

(一)本次選拔活動針對目前缺工人數較多之行業,分為「木作組」、「泥作組」、「營建組」、「雕刻組」及「漆工藝組」等5組,辦理職場達人及職場新秀之選拔,各組選拔若干名,各職類之選拔主題、方式及評審、獎勵辦法(如附件一),請自行參閱。

(二)獲獎作品展示:配合「2016臺中巧聖仙師文化祭」於105年5月21日至105年6月5日假臺中市東勢客家文化園區進行展示。

(三)凡報名參加實作競賽者、獲獎職場達人及職場新秀均可獲得宣導品(魯班袋)1份。

(四)選手作品如有舞弊或不實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後,其競賽或審查所取得之成績與名次獎項,皆取消其資格,並按成績依序遞補,但僅遞補至優勝。

柒、 獲選本市職場達人及職場新秀之頒獎表揚:

一、 敦請市長頒獎、合照。

二、 透過大眾傳播媒體介紹獲獎職場達人及職場新秀之優良事蹟。

三、 將獲獎職場達人及職場新秀之事蹟製成微電影(2部),並透過各項管道播放宣傳。

四、 邀請職場達人及職場新秀開設相關訓練課程,或前往各學校講授勞動教育課程。

捌、 前開頒獎、表揚及獎勵事項,本府保留變更權利,其執行細節以本府正式通知為準。

玖、 其他事項:

一、 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針對無正當理由卻報名未參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受理該推薦單位推薦該職類任何選手參賽,且不接受該選手報名任何職類。

(二)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但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賽,應事先於競賽14日前(即104年4月3日)以書面方式向主(承)辦單位請假,經獲准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

二、 105年4月25日上午9時起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公告達人及新秀榜,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布後3小時內(中午12時前),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三、 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失事項,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 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 選手無法參加頒獎典禮者,應向經主(承)辦單位請假者,其獎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親自領取。

六、 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通知。

七、 查詢競賽試題及報到通知等相關訊息,可電話洽詢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查詢電話04-22289111轉35102。

八、 本次選拔活動實作競賽得獎者所完成作品,所有權歸屬主辦單位。

壹拾、 本計畫經簽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另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府更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