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 合格證書106204號 2017-12-18
       
 

招 生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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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受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辦理106年度『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班』已開始受理報名。內政部營建署自民國90年委託本會辦理培訓講習至今將邁入第17年。106年第68梯次開始開班,全程教授新法規,使用最新教材。

一、 內政部營建署為加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理念,辦理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計畫。受訓人員講習合格者,授予「內政部營建署」具名發給結業證書。欲成為建築師及直轄市、縣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成員須領有『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班』之結業證書。且各縣市政府建管、各級學校總務、社政單位之營繕建築工程人、各身心障礙團體有關人員均應參與本講習班取得結業證書。

二、 其中各政府勘檢委員、各項重要大型工程案勘檢人員均領有於97年7月1日以後所頒發之結業證書,另於103年修訂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建議曾參訓之學員,應回訓參加此講習,以取得無障礙設施設備規範最新資訊。


今年本會下半年度將推出台北、高雄、台中等3個梯次,歡迎所有朋友踴躍報名!
 

壹、依據
一、 立法院第三屆第三會期第十五次會議修正「殘障福利法」(現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附帶決議(三)「各項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設施及設備,其勘檢工作,應由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成立專業團體為之。」應賡續辦理勘檢人員培訓,以導正觀念,擴大參與。

二、內政部營建署94年3月31日營署建字第09429050811號函「93年度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檢討會」會議記錄(六) 綜合結論(十四)略以:「擴大辦理無障礙生活環境宣導及培訓講習工作」。

三、依內政部101年1月10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800126號函-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第五條所載:
勘檢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內政部營建署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委託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 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 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二)曾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小組委員連續三年以上。

(三)曾擔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勘檢小組委員連續三年以上。
、電話
因上半年度舉辦四場「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獲得廣大的回響,因此本會預計於下半年度各加開北中南地區共三場講習,請各位學員把握機會報名參加!

本會受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辦理106年度『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班』已開始受理報名。內政部營建署自民國90年委託本會辦理培訓講習至今將邁入第16年。

一、 內政部營建署為加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理念,辦理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計畫。受訓人員講習合格者,授予「內政部營建署」具名發給結業證書。欲成為建築師及直轄市、縣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成員須領有『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班』之結業證書。且各縣市政府建管、各級學校總務、社政單位之營繕建築工程人、各身心障礙團體有關人員均應參與本講習班取得結業證書。

二、 其中各政府勘檢委員、各項重要大型工程案勘檢人員均領有於97年7月1日以後所頒發之結業證書,另於103年修訂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建議曾參訓之學員,應回訓參加此講習,以取得無障礙設施設備規範最新資訊。


壹、訓練場次、日期及受訓名額:
(一)受訓場次、日期:
台北場(第72梯次):
開班日期:106年8月17、18日(星期四.五)兩天
上課地點: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大新館 4樓數位演講廳

(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B1)

高雄場(第73梯次):
開班日期:106年8月31日、9月1日(星期四.五)兩天
上課地點: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南館S105階梯教室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 797 號)

台中場(第74梯次): 
開班日期:106年9月7、8日(星期四.五)兩天
上課地點:台中世界貿易中心 301會議室
(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3樓)

(二)參訓人員:每場至多180名。(依報名順序,額滿截止)
(三)課程總時數為12小時。(包含1小時測驗,詳見課程時數表)

貳、證書核發:
一、參加人員於講習完畢並經測驗合格,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一)請假時數超過3小時者。
 (二)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曠課時間超過2小時者。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三、由受託單位派員駐班督導,每節課均按座次表點名,並不時巡視上課情形,以提高講習效果。
四、受訓人員講習合格者,由「內政部營建署」及「台灣無障礙協會」共同具名發給結業證書。


參、報名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如附件),繳交最近3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如國民身份證照片之格式:彩色亮面、背景白色)一式3張勿自行剪裁,背面以原子筆正楷書寫姓名、身份證字號。(請注意墨水全乾後再疊放)
二、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附件1)
三、繳交畢業證書或開業證書或服務證影本。(黏貼於附件2)
四、繳交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書。(黏貼於附件3)
五、填寫具結書。(附件4)
六、繳交匯款影印單。(黏貼於附件5)
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6)

七、注意事項:
(一)請依上列順序,將報名表及附件整理齊全後,照片另用袋裝,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請勿裝訂       及折疊。
(二)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不接受電話及傳真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收件人:台灣無障礙協會
2.地址: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4樓之2
3.聯絡電話: (07) 241-1100 傳真:(07) 241-3053
【報名費】
1. 報名費3,300元整(含報名費、教材費、兩日午餐費、茶點費)。
2. 為服務廣大身心障礙者並加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理念,優惠予身心障礙者報名費3,000元。
3. 請採匯款方式繳費,匯款後將收據傳真,並註明報名者名字、電話、單位、上課場次,並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匯款後盡速將書面報名資料寄出,經此程序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戶名:「台灣無障礙協會」
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高雄分行
銀行代碼:017 帳號:205-10-66923-8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額滿即停止受理。
(四)各項證件如有不符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
      與本訓練班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五)初審核可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本班通知限期補件。若於期
      限內無法補齊證件者,本班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學費3,000元整,報名費恕不退回,其
      他已完成報名手續後欲取消報名退費,均酌收300元行政業務工本費用。
(六)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場次報名人數未達50人以上時,該場次併入其他場次或協
      調其辦理轉班。
(七)學員經錄取通知上課,受訓期間如有冒名頂替上課者,一經查出,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 
      報名參訓,不退還已繳交之學費。
(八)收據於上課當日領取,如有需要請事先和承辦單位索取。

肆、本項講習將函請內政部納為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



報名時間:即日起,額滿即停止受理。
費用:3,300元(含報名費、教材費、兩日午餐費、茶點費)
請採匯款方式繳費,匯款後將收據傳真,註明報名者名字、單位、上課場次,並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經此程序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匯款後盡速將書面報名資料寄出。
備註:為服務廣大身心障礙者並加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理念,優惠予身心障礙 者報名費3,000元整。
聯絡方式:
電話:(07)241-1100  傳真:(07)241-3053/(07)241-2649
聯絡人:丘小姐 e-mail:
bettina1006@depa.org.tw
其他參考資訊: http://tdfa-kzb.weebly.com/
 
 

 
參、講習主辦
委託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主辦單位:台灣無障礙協會
 

 
肆、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一、直轄市、縣(市)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之建管人    員、社政人員、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成員、開業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機關(學校)營繕工程人員、室內裝修專業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
二、相關社會福利團體、長期照顧(護)機構從業人員。
三、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營建管理及相關科系畢業,從事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及施工相關業務者。
四、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及施工有需求之一般社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