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建築物 台中室內裝修審查機構作業事項規範 2018-06-15
       
 

臺中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作業事項規範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中市都管字第 1040178697 號令修正第十四點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中市都管字第 1070069571 號函修正部分規定及第十四點附表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
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審查機構,係指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
及查驗業務之社團法人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
體,並經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核備而得於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執行業務者。
(二)簡易室內裝修,係指依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建
築物。
三、本府委託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之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應由雙方
訂定行政契約,明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之劃分。
四、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之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應依本辦法第七條第
一項及本規範規定,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與應負之責任及
義務,報請都發局核備。
五、除休閒娛樂服務業及電子遊戲場業外,申請簡易室內裝修之建築
物,其申辦程序如下:
(一)裝修圖說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
人員簽章負責,免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如涉及分間牆變更
者,應依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消防安全設備於申報施工及工程完竣審查時,由消防設備師或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證負責,免送臺中市政府消
防局審查。
(三)施工完竣後由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
員查驗簽章。
前項第二款簽證文件副本應送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備查。
六、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應指派具有本辦法規
定審查人員資格者為之,並應將審查人員造冊送都發局備查。
七、審查機構於本市設有分支機構者,得以各該分支機構為受理申請單
位辦理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但應以審查機構名義行之。
八、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作業流程如附表一、附表二。
 簡易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作業流程如附表三、附表四。
九、審查機構圖說審核,應依下列辦理:
(一)申請書圖文件應齊全。
(二)室內裝修及使用材料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應符合規
定,不得有破壞或妨害情形。
十、審查機構竣工查驗,應依下列辦理:
(一)現場查核與圖說相符。
(二)使用之防火材料應附具檢測合格之證明文件及出廠證明。
 符合本規範第五點規定者,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
裝修合格證明,得免現場查核,必要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定改正期限為六個月;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
定修改期限為三個月。
十二、室內裝修施工期限自核發施作許可函起六個月為限,申請人因故
未能如期完工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六個月,並以一次為
限;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許可文件
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但因工程鉅大或情形特殊,經都
發局核可者,不在此限。
十三、審查機構應設審查小組,就所受理申請案(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
實施複查,每半年複查一次,其複查件數不得少於總申請案之十
分之一,複查結果應報都發局備查。
十四、室內裝修相關書表,依內政部訂頒之格式辦理;簡易室內裝修申
請書表文件如附表;必要時審查機構得報請都發局補充之。
十五、都發局得就審查機構審核及查驗合格之案件實施抽查。
附表一、申請圖說審核階段作業流程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請
審查機構掛號受理
審核(初審)
駁回
NO
無法改正 當日可改正 NO
審核(複審)
NO
O.K O.K
O.K
(原審查人員於3個
工作日內複審完畢
或配合申請人於期
限內完成─日期註
明於改正通知內)
NO
駁回(逾期或修
正後仍不合格
應通知申請人
辦理退件)
校對副本
一式二份
轉送都發局核發「准
予施作許可函」(自發
函日起算施工期限)
附表二、申請竣工查驗階段作業流程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請
審查機構掛號受理
查驗(初驗)
駁回(涉及
變更設計)
NO
無法改正 當日可改正 NO
查驗(複驗)
NO
O.K O.K
O.K
(原查驗人員配合
申請人於期限內完
成─日期註明於改
NO 正通知內)
駁回(逾期或修
正後仍不合格
應通知申請人
辦理退件)
校對副本
一式二份
轉送都發局核發
「室內裝修許可證」
附表三、簡易室內裝修圖說審核階段作業流程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報施工
審查機構掛號受理
審查機構檢視是否
符合簡易室修
不受理
O.K
副本一式二份
都發局核發「施工許可證」
(自發函日起算施工期限)
NO 都發局檢視是否
符合簡易室修
都發局掛號受理
副本一式二份
O.K
不受理 NO
 
附表四、簡易室內裝修竣工查驗階段作業流程
NO NO
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竣工審查
審查機構掛號受理
駁回(逾期或修
正後仍不合格
應通知申請人
辦理退件)
校對副本
一式二份
都發局核發
「室內裝修許可證」
駁回
無法改正
NO
O.K
審查
NO
都發局掛號受理
當日可改正
O.K
O.K 審查(復審) 正
審查
駁回(逾期或修
正後仍不合格
應通知申請人
辦理退件)
校對副本
一式二份
無法改正
NO NO
O.K
NO
NO 當日可改正
O.K
審查(復審)
O.K
 
 
第十四點附表: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書
本室內裝修工程遵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檢附經開業建築師
或室內裝修業(設計)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相關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報請准予發給施工許可
函。
 此 致
都市發展局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壹、 檢附文件及裝修場所基本資料】
檢附文件
(依序排
列)
1.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書(A0 表)
2.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A1 表)
3.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A2 表)
4.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委託書(A3 表)
5.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設計)切結書 (A4 表)
6.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設計)證明文件
7.室內裝修業應檢附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為開業建築師者則免附)
8.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證表(裝修前)(A5 表)。
9.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證書
10.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11.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
12.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之室內裝修圖說(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3.綠建材使用率報告書圖
14.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必要文件: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有效期限為 3 個月)
(視個案情形需檢附文件)¨(1)建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非建物所有權人應檢附)
 ¨(2)公寓大廈相關證明或同意文件(涉共用部分應檢附)
裝修地址 臺中市 區 里
使用執照
字號 ○○中都使字第○○號 使用執照或變更使
用執照原核准用途 (類組別: )
變更使用
執照字號 ○○中市都管字第○○號 裝修後實際用途
(詳備註一)
(類組別: )
備 註
備註一:(視個案情形勾選)
□ (併案辦理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實際裝修後用途變更者,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
管制及依「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相關規定,併案申請
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變更後之用途。
□ (免提出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實際裝修後用途變更者,應符合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
及依「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相關規定,得免提出申請
變更使用執照。
A0 表
【貳、 申請人基本資料】
姓名或法人名稱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簽名或蓋章)
法定負責人姓名 連絡電話
地 址
【參、 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設計)基本資料】
建築師事務所或
室內裝修業名稱
開業證書或
登記證字號
(簽名及蓋章)
負責人姓名 連絡電話
所址或公司地址
設計建築師或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開業證書或
登記證字號
第十四點附表: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
【壹、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設計)基本資料及申報意見】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裝修地址 臺中市○○區○○里○○路○○號
(簽名及蓋章)
建築師事務
所或室內裝
修業名稱
開業證書或
登記證字號
開業建築師
或專 業 設 計
技術人員
聯絡電話
申報意見 □ 本案申請辦理簡易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符合法令規定,請都市發展局核發施工許可
函。
【貳、裝修概要】
裝修樓層 裝修位置
申請面積
(㎡)
用途(裝修後建築物用途)
【參、分間(戶)牆、防火門、裝修材料】
裝修樓層
 
空間名稱
裝 修 位 置
(牆面、天花
板、分間牆)
防火性能
(耐燃級數/防火
時效/阻熱性)
數量
(㎡、
樘)
材料規格、名
※牆面、天花板、分間(戶)牆之裝修材料若採用同一材質,仍應分別表列並填載裝修數量;分間(戶)牆之
「規格」除應載明牆面材質外,並應敘明牆體厚度。
A1 表
【肆、申報內容】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就表列項目之「檢查結果」及「說明」欄項內填選適當條件後劃註 ”ˇ” 符號,並戳蓋
騎縫章。
項 目 檢查結果
說 明
(有複數選項時請擇一檢討)
1
簡易室內裝修
審查許可條件
□符 合
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
隔。
□符 合
未妨礙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
造。
□符 合
□ 本案裝修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
□ 本案裝修申請範圍用途為非住宅,本案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符合下列之一:(下列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
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
1.位於 10 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
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下者。
2.位於 11 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
尺以下者。
2
建築物權利證
明文件
□符 合
□ 建築物有辦理產權登記,檢附建物登記簿謄本及建物測量成果
圖,有效期限為 3 個月。
□ 建築物未辦理產權登記,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說。
□符 合
□ 申請人非建築物所有權人,檢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權同意
書。
□ 建築物未辦理產權登記,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檢附起造人同意
書或足以證明申請人對建築物具備事實處分能力之證明文件。
□ 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未辦理產權登記之起造人,免檢附
上開文件。
□符 合
□ 涉共用部分者,應檢附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相關同意
證明文件(如住戶規約影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理委員
會決議影本或其他足供證明同意施作之文件)。
□ 未涉共用部分者,免檢附上開文件。
3
室內裝修從業
者資格 □符 合
□ 為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係由依法登記之室內裝修從
業者辦理,卷附相關證明文件均經當事人簽章,且核與內政部
營建署網站所登載之資訊相符。(檢具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
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室內裝修業登記查
詢畫面結果)
□ 為開業建築師,領有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者。
4
裝修後之建築
物實際用途
□符 合
□ 與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相符。
□ (併案辦理免辦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實際裝修後用途變更者,
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依「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
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相關規定,併案申請免辦
理變更使用執照變更後之用途。
□ (免提出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實際裝修後用途變更者,應
符合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及依「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
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相關規定,得免提出申請變
更使用執照。
5 裝修材料、分
間(戶)牆及
防火門
□符 合
□ 本案未涉及分間牆變更、增加或減少。
本案涉及分間牆變更、增加或減少:
□ 涉及公共安全:
本案涉及下列情事之一,業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1.涉及一磚厚以上之磚牆變更。
 2.涉及厚度 12 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牆之變更。
3.未按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設施之下列各項目於設計
圖說上逐項檢討標示符合規定者:
(1)直通樓梯步行距離
(2)設置二座直通樓梯之限制
(3)走廊淨寬度
(4)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及數量
(5)緊急進口設置
□ 未涉及公共安全:未涉及上開情事之一,由開業建築師
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證負責。
□符 合 申請範圍內之裝修材料、分間(戶)牆及應設之防火門符合建築技
術規則之規定。
6 主要構造 □符 合 □ 本案未變更主要構造。
□ 本案未妨礙或破壞主要構造。
7
防火避難設施 □符 合
□ 本案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
□ 本案未妨礙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
註: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8 條規定,防火避難設
施變更含下列項目:
(1)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構造、數量、步行距離、總
寬度、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寬度及高度、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
口之寬度、樓梯及平臺淨寬等之變更。
(2)走廊構造及寬度之變更。
(3)緊急進口構造、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屋
頂避難平臺、防火間隔之變更。
8 防火區劃 □符 合 □ 本案未變更防火區劃。
□ 本案未妨礙或破壞防火區劃。
9 消防安全設備 □符 合 □ 本案未變更消防安全設備。
□ 本案未妨礙或破壞防消防安全設備。
(本項次檢查內容,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
簽證負責)
A2 表
第十四點附表: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
【壹、審查人員綜合意見】 填表日期:___年__月__日
裝修地址 臺中市○○區○○里○○路○○號
(審查機構收件章)
審查人員
蓋 章
審 查 決 行
審查綜合
意 見
□ 本案文件齊全且符合簡易室內裝修申辦要件,准予核發施工許可函。
□ 本案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簡易室內裝修申辦要件,通知申請人駁回。
註:(表列□內容應逐項填寫,不可空白) (符合勾選事項者打“ˇ”)
【貳、檢附文件】
項次 檢視項目
 檢視結果
有 無
1 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書(A0 表)
2 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A1 表)
3 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A2 表)
4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委託書(A3 表)
5 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設計)切結書 (A4 表)
6 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設計)證明文件
7
室內裝修業應檢附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為開業建築師者則免
附)
8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證表(裝修前) (A5 表)。
9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證書
10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11 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
12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之室內裝修圖說
13 綠建材使用率報告書圖
14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同 A0 表)
15 其他必要文件
備註:掛號時審查:僅就”有” “無”之審查,不涉及內容之審查。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委託書
茲委託 ¨ 開業建築師:
 ¨ 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全權代表本人辦理 臺中市 區 路 號
(原臺中市 段 小段 地號 )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工程請領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一切
手續事宜特立委託書如上。
委託人:(章)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A3 表
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設計)切結書
茲切結
1.本案之各種印鑑及簽字與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所登記者一致無誤。
2.本市 區 里 路 號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符合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簡易室內裝修。
3.上列 1、2 各事項之切結,如有虛偽不實,願受法制裁。
 
此致
都市發展局
立切結書人:
 ¨ 建築師事務所:(章)
 負責人:(簽章)
 建築師:(簽章)
 ¨ 室內裝修業(設計):(章)
 負責人:(簽章)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A4 表
建築物室內裝修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
暫行人員簽證表(裝修前)
 申請人 座落臺中市 區
 建築物申請簡易室內裝修,經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
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查核室內裝修圖說及建築物現況消防安全設
備,建築物室內裝修未變更消防安全設備,且建築物現況消防安全設
備符合建造當時法令(或原使用執照、原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圖說。
此致
都市發展局
¨ 消防設備師:(簽章)
 設備師證書字號:
 ¨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章)
 暫行職業證書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A5 表
B0 表
第十四點附表: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申請書
本裝修工程遵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檢附經營造業或室內裝
修業(施工)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相關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報請准予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
明。
 此 致
都市發展局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壹、 檢附文件及裝修場所基本資料】
檢附文件
(依序排列)
1.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申請書(B0 表)
2.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簽章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檢查表(B1 表)
3.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竣工案件行政項目審核表。(B2 表)
4.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委託書(B3 表)
5.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切結書(B4 表)
6.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證明文件
7.室內裝修業應檢附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為營造業者則免附)
8.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證表(裝修後)(B5 表)。
9.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證書
10.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B6 表)
11.室內裝修材料相關證明文件(出廠證明、施工證明及施作位置圖)
(視個案情況勾選)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所列之材料
 □內政部認可書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試驗證明
12.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後竣工照片(含照片索引圖) (B7 表)
13.都市發展局同意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函
14. 都市發展局同意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副本圖
15.其他必要文件
裝修地址 臺中市○○區○○里○○路○○號
施工許可證
字 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使用執照字號 ○○中都使字第○○號 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
照原核准用途 (類組別: )
變更使用執照
字號 ○○中市都管字第○○號 裝修後實際用途
(詳備註一)
(類組別: )
備 註
備註一:(視個案情形勾選)
□ (併案辦理免辦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實際裝修後用途變更者,應符合都市計畫、土
地使用管制及依「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相關
規定,併案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變更後之用途。
□ (免提出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實際裝修後用途變更者,應符合都市計畫及土
地使用管制及依「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相關
規定,得免提出申請者變更使用執照。
【貳、 申請人資料】 
姓名或法人名稱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簽名或蓋章)
法定負責人姓名 連絡電話
戶 籍 地 址
【參、 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設計)資料】
建築師事務所或
室內裝修業名稱
開業證書或
登記證字號
(簽名及蓋章)
負責人姓名 連絡電話
公司地址
設計建築師或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登記證字號
註: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室內裝修設計業務,無開業證書或登記證者,由都市發展局依建築法有關規定另案處
理。
【肆、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資料】
營 造 廠 商 或
室 內 裝 修 業名 稱 登記證字號
(簽名及蓋章)
負責人姓名 連絡電話
公司地址
專任工程人員或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登記證字號
註:以丙等綜合營造業擔任室內裝修施工業者,應依營造業法第七條聘任專任工程人員,或依同法第六十六條
第四項規定委託建築師或技師逐案按各類科技師之執業範圍核實執行綜理施工管理,並檢附工程承攬手冊
影本。
B1 表
第十四點附表: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簽章合格檢查表
【壹、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設計、施工)基本資料及申報意見】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裝修地址 臺中市○○區○○里○○路○○號
建築師事務所或
室內裝修業名稱
開業證書或
登記證字號
(設計業簽名及蓋章)
開業建築師或專
業設計技術人員 聯絡電話
營造業或室內
裝修業名稱 登記證字號
(施工業簽名及蓋章)
專任工程人員或
專業施工技術人
聯絡電話
申 報 意 見
□ 本案竣工查驗結果,裝修現況與原核准備查之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設計
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及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相符,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
簡易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 本案竣工查驗結果,裝修現況與原核准備查之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設計
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及室內裝修設計圖說不符,已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
術人員重行檢視併案辦理修改竣工圖,請都市發展局核發簡易室內裝修合格證
明。
【貳、裝修概要】
裝修樓層 裝修位置 申請面積(㎡)
用途
(裝修後建築物用途)
【肆、 分間(戶)牆、防火門、裝修材料】
裝修樓層
 
空間名稱
裝 修 位 置
(牆面、天花
板、分間牆)
防火性能
(耐燃級數/防火時
效/阻熱性)
數量
(㎡、
樘)
材料規格、名稱
 
※牆面、天花板、分間(戶)牆之裝修材料若採用同一材質,仍應分別表列並填載裝修數量;分間(戶)牆之
「規格」除應載明牆面材質外,並應敘明牆體厚度。
【肆、申報內容】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就表列項目之「檢查結果」及「說明」欄項內填選適當條件後劃註 ”ˇ” 符號。
項 目 檢查結果
說 明
(擇一)
1 變更設計
□符 合
□ 本案竣工內容核與前次核備之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證申請書相符。
□ 本案經核與前次核備之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
書申請範圍及設計內容不符。但已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
員重行檢討,並檢附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書、
相關書圖文件附卷,經核與本次竣工內容相符。
2 室內裝修從業
者資格
□符 合 設計部份:
□ 為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係由依法登記之室內裝修從業者
辦理,卷附相關證明文件均經當事人簽章,且核與內政部營建署網
站所登載之資訊相符。(檢具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
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室內裝修業登記查詢畫面結果)
□ 為開業建築師,領有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者。
□符 合 施工部份:
□ 為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係由依法登記室內裝修從業者
辦理,卷附相關證明文件均經當事人簽章,核與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所登載資訊相符。(檢具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室內裝修業登記查詢畫面結果)
□ 為營造業,檢具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營造業登記資料查詢畫
面結果、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或主任建築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如
無專任工程人員須檢附逐案簽證報備公文及登錄表)。
3 裝修材料、分間
(戶)牆及防火
□符 合 室內裝修材料相關證明文件(出廠證明、施工證明及施作位置圖)
 (視個案情況勾複選)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所列之材料
 □內政部認可書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試驗證明
□符 合 □ 申請範圍內之裝修材料、分間(戶)牆及應設之防火門符合建築技
術規則之規定。
□ 其他:
B2
第十四點附表: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竣工案件行政項目審核表
【壹、審查人員基本資料及綜合意見】 填表日期:___年__月__日
裝修地址 臺中市○○區○○里○○路○○號
施工許可
證字號
年 月 日
中市都管字
第 號
審 查 決 行
(審查人員簽章) (審查機構代表章)
審查人員
姓 名
審 查
綜 合 意 見
□ 本案審查結果,相關文件齊全且符合規定,准予核發簡易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 本案審查結果,相關文件不齊全或檢視部分內容不符規定,通知申請人駁回。
註:(表列□內容應逐項填寫,不可空白) (符合勾選事項者打“ˇ”)
【貳、檢附文件】
項次 檢視項目
檢視結果
有 無
1 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申請書(B0 表)
2
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簽章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檢查表(B1
表)
3 臺中市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竣工案件行政項目審核表。(B2 表)
4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委託書(B3 表)
5 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切結書(B4 表)
6 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證明文件
7 室內裝修業應檢附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為營造業者則免附)
8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證表(裝修後) (B5 表)。
9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證書
10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B6 表)
11 室內裝修材料相關證明文件(同 B0 表)
12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後竣工照片(含照片索引圖)(B7 表)
13 都市發展局同意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函
14 都市發展局同意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副本圖
15 其他必要文件
 
B3 表
備住:掛號審查時,僅就文件〝有〞〝無〞進行審查,不涉及內容查核。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委託書
茲委託¨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 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全權代表本人辦理 臺中市 區 路 號
(原臺中市 段 小段 地號 )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工程請領簡易室內裝修(竣工合格證明) 一切手
續事宜特立委託書如上。
委託人:(章)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切結書
茲切結
1.本案之各種印鑑及簽字與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所登記者一致無誤。
2. 本市 區 里 路 號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符合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簡易室內裝修。
3. 上列 1、2 各事項之切結,如有虛偽不實,願受法制裁。
此致
都市發展局
 立切結書人:
 ¨ 營造業:(章)
 負責人:(簽章)
 專任工程人員:(簽章)
 ¨ 室內裝修業(施工):(章)
 負責人:(簽章)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B4 表
B5 表
建築物室內裝修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
暫行人員簽證表(裝修後)
 
 申請人 座落臺中市 區
 建築物申請簡易室內裝修,經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
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查核室內裝修圖說及建築物現況消防安全設
備,建築物室內裝修後不會破壞、妨礙及變更消防安全設備,且建築
物現況消防安全設備符合建造當時法令(或原使用執照、原變更使用
執照)核准圖說。
此致
都市發展局
 ¨ 消防設備師:(簽章)
 設備師證書字號:
 ¨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章)
 暫行職業證書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 14 點附表: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
 
 本案室內裝修工程採用防火塗料(防火漆),施工過程係由本人(「室內裝修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或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於現場指導施作,責請施工
人員確依原塗料生產廠商提供之施工規範辦理,如有訛詐不實或肇致危險,當視
其情形,由塗料生產廠商、經銷商、施工從業者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填 表 人: (簽章)
【壹、裝修場所及從業者資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檢附文件
(依序排
列)
1.防火塗料檢驗合格證明 2.防火塗料出廠(貨)證明
3.防火塗料施工中照片 4.其他主管建築機關指定文件
裝修地址
施工廠商
名 稱
施工廠商
負責人姓名 (簽章)
專業施工
技術人員
姓 名 (簽章)
登記證
字 號
聯絡
電話
專任工程
人員姓名 (簽章)
登記證
字 號
聯絡
電話
【貳、防火塗料施工概要】
塗料名稱及規格 生產廠商名稱 耐燃等級 採購數量
(加侖)
刷塗面積
(㎡) 合格證明字號
B6 表
【參、施工過程照片】
※照片場景應清楚呈現裝修現場施工人員塗裝過程、塗料容器上所標示之產品編號,並以文字敘明空間名稱與拍攝部位。
編號 說明:
編號 說明:
照片索引圖(範例)
 
 
 
 
 
 
 
 
 
 
 
 
 
 
 
註:照片索引圖大小及張數可自行斟酌
 樓平面圖
B7 表
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後竣工照片
 
照片編
空間名稱: 說明:
照片編
空間名稱: 說明:
註:1.建築物照片應含門牌照,提供照片若有偽造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2.照片應於平面圖標示相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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